原告:徐富国,男,194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吟涛,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崧,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昌龙,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徐富国与被告刘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晓聪
书记员: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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