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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岩,男,1997年9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思宏,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飞,男,1990年8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原告徐岩与被告吴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岩撤回起诉。
审判员:武恩强
书记员:董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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