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朱冬强,男,197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月塘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绍山,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峰,男,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朱冬强与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2020)沪0113民初452号民事裁定。朱冬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朱冬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徐峰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审判员:王建清
书记员:曹佩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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