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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庆丰与李雪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庆丰,男,197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诚侃,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雪丽,女,197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原告徐庆丰与被告李雪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徐庆丰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徐庆丰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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