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朱彩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桂华,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峰,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李红香,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原告徐某某、徐某某、朱彩娟诉被告黄某某、黄某某、李红香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合议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国真
书记员:张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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