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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元、徐鸿翔等与黄宝法、黄伟智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德元,男,1956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徐鸿翔,男,1988年10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朱彩娟,女,1935年4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桂华,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峰,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宝法,男,1946年5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黄伟智,男,1999年4月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李红香,女,1975年4月1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原告徐德元、徐鸿翔、朱彩娟诉被告黄宝法、黄伟智、李红香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合议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国真

书记员:张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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