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某某、徐某某等与黄某某、黄某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朱彩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桂华,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峰,上海宸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李红香,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
  原告徐某某、徐某某、朱彩娟诉被告黄某某、黄某某、李红香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合议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国真

书记员:张肖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