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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洪与徐萍、张兰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徐晓洪,男,1978年3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宗岭,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君,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徐萍,男,1987年2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西藏拉萨市。
  被申请人:张兰琳,女,1987年4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申请人徐晓洪与被申请人徐萍、张兰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徐晓洪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徐萍、张兰琳名下价值人民币800,000元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徐晓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徐萍、张兰琳名下价值人民币800,000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520元,由申请人徐晓洪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葛璐萍

书记员:姜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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