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1,男,194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建勋,上海海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上海海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2,男,198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徐某1诉被告徐某2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徐某1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袁 洁
书记员:陆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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