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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1与徐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某1,女,1960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楚,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双,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2,男,1955年4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凯立,上海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1与被告徐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勤丰

书记员:吴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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