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1,女,1960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楚,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双,上海市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2,男,1955年4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凯立,上海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1与被告徐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勤丰
书记员:吴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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