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毅,女,196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辉,上海市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郭祺,上海市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伟发,男,1959年9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徐毅与被告杨伟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毅撤诉。
案件保全费人民币2520元,由原告徐毅负担。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徐毅负担。
审判员:李嘉楠
书记员:张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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