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毓飞,男,1957年2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骏,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合普,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根发,男,1958年3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胥斐,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丹君,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毓飞诉被告李根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徐毓飞于2018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毓飞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毓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徐毓飞负担。
审判员:刘 姗
书记员:朱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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