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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福与上海惠峰清洗服务有限公司、陈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永福,男,19535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介励,上海市铭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蔚,女,196311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上海惠峰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朱剑萍。

原告徐永福与被告陈蔚、上海惠峰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4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晏晓玫

书记员:叶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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