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炜,男,1987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皓,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智凤,女,198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徐炜与被告王智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徐炜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王智凤名下价值1,05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徐炜提供申请人徐炜及案外人徐某名下的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XXX弄XXX号XXX室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炜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王智凤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性权益共计1,050,000元;
二、查封申请人徐炜及案外人徐某名下的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徐炜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唐 沁
书记员:毕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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