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烨,男,1973年5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政,上海政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东升,上海政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钰,女,1975年2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诚伟,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晓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达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朱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渊敏。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烨起诉被告徐钰、上海达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烨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徐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烨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33元,鉴定费18,500元,均由原告徐烨负担。
审判员:杨利民
书记员:鲍仲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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