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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平与施海峰、谢莉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祖平,男,1956年8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杰,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模玲,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海峰,男,1988年6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天汉,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莉莉,女,1987年2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徐祖平诉被告施海峰、谢莉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徐祖平于2018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祖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徐祖平负担。

审判员:王  英

书记员:陈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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