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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翠英与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栅桥居民委员会、张金根等其他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翠英,女,1944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告: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金栅桥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负责人:王蓉。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哲,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金根,男,1939年9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哲,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政林,男,1968年8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哲,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能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且提出撤诉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  奚

书记员:王  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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