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耿辉与朱勇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徐耿辉,女,1975年7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梦婷,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朱勇仁,男,1967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徐耿辉与被申请人朱勇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耿辉于2018年6月8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朱勇仁名下的银行存款232,8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外人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朱勇仁名下的银行存款232,8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方美玲

书记员:夏敏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