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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良与上海云汇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区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良,男,1997年3月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小汉,上海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俊豪,上海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勇,男,1976年9月29日生,汉族,住湖北省。
  被告:上海云汇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XXX号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冯志宏。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区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负责人:张义。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良与被告汪勇、上海云汇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路桥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良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良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应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  莹

书记员:刘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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