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莹与山东文明家具有限公司、赵平宣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莹,女,194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懿鸣,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平宣,男,195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韩春华,男,1975年5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被告:山东文明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韩春华。
  原告徐莹与被告赵平宣、韩春华、山东文明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2019年1月10日,原告徐莹因管辖问题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身的民事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徐莹撤诉。

审判员:范  萍

书记员:丁炯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