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蜀辰,男,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振峰,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原告徐蜀辰与被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徐蜀辰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且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唐 沁
书记员:毕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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