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蜀辰,男,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振峰,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亚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松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永芳。
原告徐蜀辰与被告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徐蜀辰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徐蜀辰申请撤诉,且未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卫文
书记员:殷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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