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徐雪球与李鹤峰、宋琳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某某,女,1964年5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宋华,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红林,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1984年11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宋某某,女,1985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赟,四川泰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陶义才

书记员:薛桂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