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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震西、李樑等与上海市长宁区北虹公寓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震西,男,1944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李樑,男,194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任伟民,男,196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芝萍(系原告任伟民之妻),女,195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上述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国舜,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北虹公寓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负责人:杨勇根,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宪,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东华,上海雄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震西、李樑、任伟民与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北虹公寓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案情复杂,现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臧佳俊

书记员:董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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