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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骏与袁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骏,男,1983年10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伟,上海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佳,女,1983年3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徐骏诉被告袁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2018年10月12日,原告徐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骏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骏负担。

审判员:周  彪

书记员:顾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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