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骏,男,1983年10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伟,上海长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佳,女,1983年3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徐骏诉被告袁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2018年10月12日,原告徐骏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骏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骏负担。
审判员:周 彪
书记员:顾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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