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麒,男,198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韵翔,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越,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正泉,男,198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
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万正泉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管有珍
书记员:张晓霞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