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杨崇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衍平,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
被申请人:林惠色,女,汉族,1971年8月12日生,住福建省厦门市。
被申请人:徐俊,男,汉族,1970年2月21日生,住福建省厦门市。
被申请人: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
被申请人: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
申请人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林惠色、徐俊、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德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厦门凯鑫工贸有限公司、林惠色、徐俊、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0,050,000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厦门凯嘉工贸有限公司、林惠色、徐俊、凯嘉(福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骐航实业有限公司价值20,0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马念慈
书记员:吴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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