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董增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泉芳,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五洲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吴承贵。
原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五洲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延青
书记员:汤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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