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感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薛健,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芜市。
被告:李明海,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以上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千,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感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扬,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感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某某、薛健、李明海、感知科技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感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感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感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感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曹闻佳
书记员:杜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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