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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德红,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裔华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张惠。 本院在审理原告戈某某与被告上海裔华服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 晔
书记员:胡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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