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戎某某,女,194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王某某,男,196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绪志,上海万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星,上海万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女,197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戎某某、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戎某某、王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戎某某、王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顾国钧
书记员:林雪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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