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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琤与倪美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戎琤,女,1972年5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卢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卓,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倪美华,女,1968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申请人戎琤与被申请人倪美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倪美华价值人民币197,334元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倪美华银行存款197,334元,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陆叶青

书记员:计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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