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都惠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14层5号。
法定代表人:程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驰,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测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从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浪舟,男。
原告成都惠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测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彭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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