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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某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戚某某,男,1977年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宝亮,上海市群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1975年3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维伟,上海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戚某某诉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  江

书记员:唐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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