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戴慧芬与姜明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戴慧芬,女,195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艳,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娴,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明章,男,196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戴慧芬与被告姜明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戴慧芬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戴慧芬撤诉。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戴慧芬负担。

审判员:缪  欢

书记员:刘方园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