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戴斌,男,197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居鹏,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德本(系原告父亲),住安徽省合肥市。
被告: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唐志宏(JIHONGJERRYTANG),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淡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戴斌与被告上海超群无损检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望舒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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