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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昀与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维和斯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戴晓昀,女,1983年8月17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瑶,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隽瑶,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李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雅丽,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文超,女。
  被告:维和斯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XXX号第三层17部位。
  法定代表人:李牧,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涛,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露露,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戴晓昀与被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维和斯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董  鹏

书记员:程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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