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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满与上海服装城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戴满,男,1970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云,浙江金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服装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余江,董事长。
  原告戴满与被告上海服装城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戴满在法定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申请减交、缓交以及免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戴满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高丽宏

书记员:李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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