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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点成与胡中山、李志涛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戴点成,男,1972年6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兵,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中山,男,1984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李志涛,男,1980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张建国,男,1969年10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戴点成诉被告胡中山、李志涛、张建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参加,故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沈敏兰

书记员:夏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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