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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韧与上海美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戴韧,男,1963年5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伟国,上海市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美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戴韧与被告上海美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戴韧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戴韧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800元,减半收取计28,400元,由原告戴韧负担。
  
  

审判员:陈畑畑

书记员:顾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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