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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介公司跑路怎么办?

2021-02-05 李北斗 评论0

房屋租赁中介公司跑路怎么办?

        最近两个月,发生了一件大事,叫“蛋壳公寓暴雷”。蛋壳公寓是一家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暴雷后,房东收不到房租,房东就要求租客搬离。那么房东是否有权要求租客搬离?我们需要分析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一、  房东把房屋出租给租赁中介(租赁合同一), 租赁中介把房屋转租给租客(租赁合同二):  

       《民法典》第717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东和中介成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介和租客成立转租合同法律关系。租客对房东属于有权占有,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离,房东只有在(租赁合同一)期限届满后要求租客搬离。  

  二、房东委托租赁中介出租房屋,代收租金:

      《民法典》第925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第926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房东和中介成立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房东和租客成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租客有权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三、租赁中介撮合房东,租客订立租赁合同,收取辛苦费:

     《民法典》第961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东和租客成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由租客直接支付房租给房东。房屋中介跑路与房东和租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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