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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彬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子坊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房彬,男,1982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子坊支行,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朱兰,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玉龙,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房彬与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子坊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  丰

书记员:李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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