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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决定书(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_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七茄检一部批捕[2020]39号

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

    你局于2020年8月20日以七茄公刑提捕字【2020】23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三日以内通知本院。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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