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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七茄检一部批捕[2020]33号

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

    你局于2020年7月21日以七茄公刑提捕【2020】18号提请批准逮捕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三日以内通知本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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