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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反诉原告:昆山禾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环娄路XXX号XXX号房。
  法定代表人:CHANYEEFATT(陈汝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野,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上海源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金云村XXX号XXX幢XXX层XXX区XXX室。
  法定代表人:冯艾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焱珏,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原告昆山禾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上海源海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反诉原告昆山禾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反诉原告昆山禾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方案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反诉原告昆山禾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反诉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反诉原告昆山禾穗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林  颖

书记员:钱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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