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拓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丁雨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群,上海汇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斌,男,1984年6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
原告拓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拓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拓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 健
书记员:王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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