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拓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章贡区卡瑞朵蛋糕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拓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丁雨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群,上海汇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贡区卡瑞朵蛋糕店,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
  原告拓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章贡区卡瑞朵蛋糕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同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拓畅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邹  敏

书记员:姜梦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