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挪信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XXX弄XXX号。
法定代表人:孙国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华,上海丰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戎双双,上海丰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俞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尚志,男。
原告挪信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庆忠
书记员:黄洁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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