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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信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挪信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XXX弄XXX号。
  法定代表人:孙国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华,上海丰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戎双双,上海丰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俞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尚志,男。
  原告挪信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庆忠

书记员:黄洁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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