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支文文,男,198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强,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娅姣,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立新,男,196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容城县。
支文文与王立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支文文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支文文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15.0元,由支文文负担。
审判员 曹彦丰
书记员:赵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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