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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厍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起诉人:斜厍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孙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婉丽,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11月1日,本院收到起诉人斜厍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起诉人斜厍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起诉人曹雷偿还起诉人代偿款1,250,000元。事实和理由:起诉人与被起诉人系承揽关系,起诉人将家庭空调安装业务外包给被起诉人。案外人鹿某系被起诉人施工队的一名小工。2019年8月9日,鹿某在松江区人民北路XXX弄XXX号施工时触电身亡。起诉人为妥善处理此事,与其家属调解达成协议,先行支付1,250,000元。据此,起诉人依法取得了向被起诉人追偿的权利。现起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追偿权纠纷,应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当事人对管辖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起诉人与被起诉人未就代偿款的追偿约定管辖,且被起诉人的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成武县九女集镇步楼行政村曹口村XXX号,不在本院辖区内,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起诉人斜厍智能家居(上海)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建英

书记员:张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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