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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春雷决定逮捕

2024-12-09 admin 评论0

2024-12-10中国检察网网站讯:

    原奎屯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春雷涉嫌受贿一案,由奎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终结,目前,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新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春雷作出逮捕决定,近期移送新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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