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大云,男,1962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鸿卿,上海吴鸿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银,男,1980年9月3日,汉族,户籍地广东省五华县郭田镇坪上村街心,现住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新民港路XXX号。
原告方大云诉被告黄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胡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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